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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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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修健保法施行細則吧】 健保署去年發新聞稿,說「返台爽用健保,逾五萬人就醫花了4億」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898461 今年又有新聞說「旅外2.3萬人欠健保5.5億」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realtime/20181217/1484972/ 還有單人一年返國用掉72萬醫療費
… 更多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541285 過去許多早就長居海外的中華民國國籍公民(喔喔我寫錯字被記者發現了XD 中國民國國籍好像講出內心話了啊呀),一旦需要醫療,因為國外醫療費用昂貴又需等待,台灣醫療品質好又快速,用健保又價廉,「來回飛一趟都划算」,第一線醫療人員都遇過這樣的民眾,對於這種只把台灣當成「可以消費低價醫療」的地方,實在讓人很氣。 健保讓人民不需因為費用而不敢就醫,也讓人不用因病而貧,又為了照顧弱勢,取消鎖卡,繳不出健保費也先治療再說,這是照顧國人;結果被當凱子利用,讓人眼見人性醜陋。 老實說,台灣醫療品質好,又迅速,即使自費,還是比在國外「划算」(用這種詞實在很痛心)。肯定台灣的醫療,我相信大家都歡迎,但是如果真的「心繫祖國」,我不相信是飛回來看病甚至還賴帳! 制度有道德風險,就修正。停復保規定是在健保法施行細則,不需修法提案,權責在健保署,由署來修訂、公告。 久未返國,在返國半年後再復保,避免「飛回來弄牙齒/換關節/開刀完畢就飛回去」,如果返國後就長居,自然在半年後,健保身份與其他國人無異,任何重症急症難症,都保障。這半年期間,沒有健保身份,在台灣如果需要的時候依然有醫療服務啊,自費而已;如果不放心,就保私人醫療保險,一樣是醫療保險,只是不是「全國一起幫你分擔這段期間的醫療費用」而已啊。 健保署其實在這個會期開始前與我討論過相關議題,會期快結束了,我實在不想再等你們,先提出我的想法,快點修改健保法施行細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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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蘇義峰
    我覺得修法是對的 但應該有特例 有一些彈性 , 例如從小就被 帶到國外 當時還沒有勞健保 , 一直拿的都是中華民國國籍… 更多 之後長大因緣際會之下認識了 台灣的太太才回台灣定居結婚, 卻仍要追溯補繳, 且一樣要等待半年才能補繳享用健保, 況且以前也不是不繳是無處可繳, 旅居海外數十年也從沒回台用過健保, 這樣的特例是不是應該有彈性的律法來協助呢? 因為是永久性回來定居結婚 的海外華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