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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地政司, 台北市。 7,019 個讚 · 10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29 個打卡次。我們分享地政的觀念、專案、專題、講習、活動、意見等相關信息,歡迎在本粉絲團互動交流,增進彼此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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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包租代管服務幫房東 輕鬆收租租屋免煩惱… 更多 為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已於去(106)年12月27日公布,自今(107)年6月27日施行。內政部表示,高齡化及專業分工社會來臨,因租屋管理事務繁雜,且個人房東多有因高齡、忙碌、外地就業、欠缺專業經營管理經驗等因素而管不動、管不好、管不到或管不來出租住宅,因而導致住宅閒置不投入租賃市場,或造成租賃糾紛,甚至影響房東及家人生活品質,租賃條例已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協助房東解決租屋管理困擾。 內政部表示,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需求者約有285萬人,約涵蓋我國總人口八分之一,為將空餘屋有效導入租賃市場,並解決租賃雙方對租賃住宅的管理、使用及所衍生的權利義務紛爭(例如修繕太慢、房客欠租、設備遭破壞等情形)。房東如透過委託「代管業」管理,或出租給「包租業」由業者專案管理服務,將能協助租賃雙方快速處理房屋的日常修繕維護、租金的收取、糾紛協調處理等繁雜事務,串起房東、房客間的溝通服務橋樑,有效減少租賃糾紛發生,營造友善、合宜的租賃住宅環境。 內政部指出,為確保包租業、代管業的專業性及可信賴度,租賃條例列有專章規範業者應以公司型態申請經營許可,並於繳存營業保證金、僱用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所在地同業公會及領得登記證後始得執業。業者應有的業務責任包括業務不得再委託其他業者執行、租賃廣告內容應真實、契約與費用收據等重要交易文件應由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對房東房客應履行之服務,若有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等,同時租賃條例也規定政府對包租代管業者應予以監督及檢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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