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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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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黨投資媒體,應依政府及政黨投資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廣電三法有所謂「黨政軍條款」,禁止政府、政黨直接或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一股也不行,造成許多荒謬現象,例如政府勞退基金買某家上市公司股票,這家上市公司又去買廣播電視股票,就中鏢了!被買的廣播電視事業不僅會被處罰,而且還無法換照,去年12月18日立法院通過廣電三法修正,還是堅持這樣的規定不能改。… 更多
  「黨政軍條款」是古早政媒不分的產物,目的是防止政治控制媒體。但在數位匯流時代,媒體百花齊放(別忘了臉書也是媒體喔),尤其台灣自由多元,想控制媒體談何容易?所以可不可以從新世紀角度重新思考呢?首先,政黨可不可以投資廣播電視,甚至可不可以投資事業,當然應該討論,但其實不是媒體壟斷問題(臉書要怎麼壟斷?),而是有選舉補助,政黨投資營利會不會讓政黨競爭不公平,不會有人說這是匯流五法該規定的吧~當然該在政黨法好好處理。其次,政府不能投資廣播電視嗎?政黨多次輪替後,政府是全民的而不是哪一個政黨的,而且政府投資可以幫產業升級點火,廣播電視正面臨產業轉型,大家都說要組國家隊來對抗日、韓、大陸,匯流五法還需要自作聰明去綁手綁腳禁止政府投資,不是該留給規範預算、政府基金等政府投資法令處理才是正辦!
  「黨政軍條款」回歸政府及政黨投資法令,怎麼會是有人說的「未來食品」,現在相關法令怎麼規定就怎麼辦,現在沒規定就是社會沒共識,沒共識就讓通訊傳播法卸下「黨政軍條款」枷鎖,讓媒體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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