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貼文
淺談外國人投資電視事業之過去、現在與未來
各位粉絲大家好~~
自從我國加入WTO及考量為國內產業導入活水的需求,修法開放外資投資國內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市場已超過16年,期間歷經數次媒體經營權轉移,直到最近因為國際私募基金贖回期限陸續到期,以及數位匯流的趨勢驅使之下,國內稍具規模的通訊傳播企業便開始積極布局投資相關產業鏈或尋求結盟,為未來匯流商機(如OTT、物聯網應用等)蓄積競爭的能量。
… 更多 然而前述這些稍具規模的企業因為多元經營,投資事業往往跨足電信、金融、傳播及設備製造等行業,讓人不免聯想企業主可能藉由廣播電視的特性達成壟斷意見市場、妨礙公平競爭的負面效果。但實務處理上是否真得如大家所認為的那樣呢?為了讓大家能夠更清楚瞭解本會在處理這些投資案的判斷標準,不妨讓我們暫且擱下爭議,不只看熱鬧,也要看門道,一起來探討廣電產業現在和未來匯流法令下的管制演進吧。  
除了法規是必須遵守的要件外,本會當然也會參酌以往處理類似投資案的案例,再依據法規賦予實質審查的權利,先確認賣方有沒有確實完成應履行義務,再召開聽證或公聽會蒐集當事人及公眾意見後,要求申請人具體提出對公眾有利的承諾事項,或保證不會干預意見市場及妨害競爭秩序,才作成決定;審查通過之後,也同時要求申請人將提出的承諾納入營運計畫中,作為本會執行日常監理的依據,如果沒有確實達成將會對其開罰。
考量未來匯流創新需求,本會已參考先進國家視訊服務管理模式,制定「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採「管大放小、重點監理」的原則,鼓勵平臺事業間競爭,解除水平及垂直整合僵硬管制上限,並針對提供服務業者間,改變市場結構的股權變動或結合行為特別納入規範,以防範形成壟斷的可能。
圖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