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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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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商民進口原料藥、食品原料應於進口前預先申辦輸入許可文件或輸入查驗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商民以一般海空運、快遞等方式進口原料藥前應依輸入規定代號「501」或「503」(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規定辦理通關;進口食品原料,應依輸入規定代號「F01」或「508」(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規定辦理查驗。商民進口報關時,應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號碼(14碼),填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號碼欄位中,俾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進行單證比對通關。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9504&ctNode=4298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此外,以郵包方式從國外寄送原料藥或食品原料,需於發遞單上載明詳實貨名,並依上述輸入規定代號內容,預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輸入許可文件或輸入查驗,該進口郵包經海關查核後,將委由郵政機構以書面通知收件人檢送前述文件,經海關確認所提供之資料無誤後,始辦理通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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