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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刪除電信器材沒收之規定
回歸刑法規定,以保障財產權 現行電信法第60條規定,用來犯罪的電信器材,不論是誰的都要沒收。可是隨著時代進步,資訊科技日益普及,電信器材不再高度管制,而且跟毒品等違禁物畢竟不同,電信器材並不具社會危害性。所以配合刑法修正,NCC將提案刪除電信法第60條,以後電信器材之沒收就依刑法辦理,犯罪行為人的電信器材才要沒收;如果犯罪行為人使用別人的電信器材,就要看犯罪行為人取得器材的理由,決定沒收與否。相關修正條文將會送行政院審查,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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