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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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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支出列費用 當心剔除 2016-06-24 02:42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取得百貨公司、超商、量販店、餐飲、服飾、娛樂活動、加油等消費性發票列報為營利事業的費用,如果是屬個人消費或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的費用,將遭國稅局剔除補稅。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需要舉證購買人、與支用人,能證明為業務相關用途才可認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查核某鋼鐵公司103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時,從營業稅進項憑證歸戶資料,發現該公司取得百貨公司發票達百萬餘元,依其說明是購買百貨公司的商品禮券費用,已依規定取得抬頭載明該公司統一編號的發票,所以分別帳列當年度之交際費、職工福利及其他費用等科目,且交際費及職工福利申報費用總額未超過稅法規定限額。… 更多 但官員說,由於該公司未能證明購買的商品與業務有關,遂予以全數剔除補稅。而稅法規定限額,依據所得稅第37條,不同類別有不同限額,若以運輸貨物相關業務為例,全年貨運運價在3,000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貨運運價千分之6為限。 若是供給勞務或信用為業者,全年營業收益額在900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額千分之10為限;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額千分之12為限。官員指出,只要屬於私人、家庭或民生消費性質的支出,就不得列報為公司費用。 官員進一步指出,目前查緝案例較多都屬於規模較小的中小型公司,都由貴婦人購買,只利用憑證報銷,禮券就給予他人或大股東使用,公司購買禮券不論對內例如贈送員工三節獎金,或是對外業務通路上贈送禮券,都可以列報營業費用,但針對員工部分需開扣繳憑單、但對外業務通路如廣告費等得須繳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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