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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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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當門神,修「頂新脫罪條款」擬替頂新解套】 「食品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103年12月10日修法時,先後與司法院、法務部、衛福部及立院各黨團歷經十次協商遂能完成修法,食安法本即管制原料,並無立法漏洞,然國民黨團擬增修「頂新脫罪條款」,一旦通過,不但將誤導未來二審法院依不溯及而判決頂新無罪,並將使修法前所有國外地溝油、餿水油、飼料油、病死豬之事件,「一併全部解套無罪」。民進黨團特此聲明,請國民黨團釐清並說明修法動機。 誠如台大楊泮池校長所言:「明明原料有問題,卻說科學方法可以讓它變得沒問題,有害的東西用科學方法可以變無害,基本上是沒有這回事。」而國人對於頂新黑心油案基本上大都持相同看法。… 更多 並相較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所判決的【永成案】和彰化地方法院所判決的【頂新案】。首先,兩者所購買的飼料油來源均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並以同樣科學手法精煉以後成為號稱無毒可食用油品在市場銷售。 不同的是,【永成案】今年7月甫經嘉義地院判決「自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豬油,不可供人食用,充其量僅能作飼料使用(103訴字第567號)。」並指出:依現行食安法第3條第1款及第15條第1項規定,原料已經受到立法管制,並不能由精製後之食品成品合乎標準,即將先前違法販賣食品原料之行為轉認作合法。而【頂新案】彰化地院法官卻指稱「只要精煉成品到符合檢驗標準,不問原料來源」,造成同樣從大幸福公司進口油品的永成油脂公司被嘉義地院判有罪,而頂新卻被彰化地院無罪,所以並非現行食安法規定有缺失,而是彰化地院誤解法律規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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