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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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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火警悲劇,我們的制度出現了什麼問題?」
 
不久前發生的KTV火警,造成6死悲劇。其中牽涉到許多層面的問題,過去幾天我們密切和 搶救消防員 討論後,聚焦出幾個問題面向與改善辦法。
 
🔺 業者自行關掉火災預警系統 ➡️ 人為因素違規,應逕行開罰!
 
現行的安檢流程中,有些消防安檢需求的業者,都需自行找消防設備公司,進行相關設備的維修檢查,再呈報給消防局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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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消防局複查時,若有不合格,大部分都是開「限期改善單」,請業者限期改善,時間大多是一個月,改善期限到了,若再次檢查不合格才會開罰,然後再限期改善。
 
不論是「設備不合格」,或是「設備被關閉、有雜物阻擋消防器材」等的人為因素,目前都是以限期改善的罰則來處理。
 
我們認為,對於「人為因素的違規」,應該是直接開罰,而不是開限期改善單!例如因為客人會在包廂裡抽菸,所以業者把煙霧警報關掉,這樣的違規行為,就應該直接開罰!
 
🔺裁罰金額過低 ➡️ 應提高罰則!
 
目前的《消防法》第37條針對業主違反的相關規定,限期改善後仍不合格者,竟然僅處以6千到3萬的罰鍰。
 
限期內無法完成改善的業者,就算處以目前最高額度的罰鍰3萬為例,對業者來說,若改善設備的費用遠高於罰金,這樣的罰則根本不痛不癢、嚇阻能力有限。舉例來說,像是通風排煙系統維修建制的費用,就遠大於目前的罰鍰金額,恐讓業者寧願多繳幾次罰鍰,也不願意修繕相關設備。
 
我們主張,應提高裁罰金額,才不會讓業者因罰額過低,拖延改善設備。
 
🔺消防設備公司與業者權責不清 ➡️ 推行合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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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林士傑
    在檢修申報制度中,消防員不是去“重複確認修繕項目",而是站在人民同一陣線督導消防公司是否落實檢修。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