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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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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性透過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營業登記,避免受罰。
張小姐來電詢問,其最近透過臉書銷售自製餅乾,是否要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Facebook、Line等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如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經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從事銷售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若經查獲每月銷售額達上述標準,除依法補稅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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