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警光新聞雲, 臺北市。 93,392 個讚 · 517 人正在談論這個。邀請您共同加入、經營這個豐富有趣的園地,一起分享警察維護治安、交通及為民服務的點點滴滴......
貼文
真的到了該檢視"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時候了...🔨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非廢不可】
[引自自由電子報自由廣場/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謝榮堂]
💡 媒體大幅報導憲兵「違法搜索」民宅,該案之合法性、妥適性,暫不予評論,惟因部分人士建議應將憲兵排除於 #司法警察 之列,筆者為此詳閱「#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不禁擲筆慨歎:台灣真的解嚴了嗎? ➡… 更多 1949年5月訂頒「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同年月頒布戒嚴;1987年7月5日解嚴。然「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係1945年4月解嚴前頒行;解嚴後,包括「懲治叛亂條例」、「懲治盜匪條例」均已廢除,惟獨留「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焉有此理!何況「刑事訴訟法」業已頒行,當中對檢警關係已有規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徒留戒嚴之威權餘毒,於今日之民主社會已不適用。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於第2條規定,市長、縣長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亦即於辦理司法偵查執行事件,須受法官、檢察官之指揮監督,#此與權力分立與地方自治精神明顯相悖。 ➡ 另司法院為建構真正之公平法院,已全力推動並修正 #刑事訴訟法,將法院之職權調查主義改為 #當事人進行主義,然「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於第1條規定「推事於辦理刑事案件」,法官有指揮命令司法警察之權,#其中立性必遭質疑,#且與司法改革之目的有違;「檢察官辦理偵查執行事件」,有指揮命令司法警察官、命令司法警察之權,已超出刑事訴訟法第229條至第231條之1「偵查」、第122條至第153條「搜索及扣押」之範圍。 ➡ 另「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11條規定,首席檢察官或法院院長,得逕予司法警察(官)嘉獎、記功、記大功或申誡、記過、記大過,並得函請該管長官予以撤職或其他處分,#此已紊亂行政體系之分工。蓋不同隸屬之機關,僅有職務協助,是合作夥伴之平等關係,而非指揮監督、上命下從之不平等關係,方符合現代民主國家分官設職之精神。尤其「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名稱冠以「調度」二字,係舉世少見之立法,顯已嚴重違反民主法治分工之思維。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為軍、訓政時期之產物,其訂頒之用意與時空背景、內容,已不符合現今民主社會環境,更有違民主法治、分官設職之精神,且紊亂司法、行政之分權。#現存之刑事訴訟法已足用,建議予以廢除,以清除軍、訓政時期之威權,並建立平等、依法分治、相輔相成之司法、檢察、警察合理正常關係。
(圖引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超連結 TALK.LTN.COM.TW

自由廣場》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非廢不可 - 自由電子報 自由評論網

◎ 謝榮堂 媒體大幅報導憲兵「違法搜索」民宅,該案之合法性、妥適性,暫不予評論,惟因部分人士建議應將憲兵排除於司法警察之列,筆者為此詳閱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