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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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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洗錢防制法修法,海關籲請民眾誠實申報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業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將於106年6月28日施行,有關海關邊境管制部分,除現行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出入境攜帶外幣及無記名有價證券,應向海關申報外,以貨物運送、快遞、郵寄或其他相類之方法運送者,亦應向海關申報。又申報標的新增新臺幣、黃金及有洗錢之虞之物品;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裁處沒入或科處罰鍰,俾與國際洗錢防制立法趨勢接軌。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8593&ctNode=4298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該署說明,現行旅客攜帶現鈔出入國境之限額為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及其他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超過限額者,應主動向海關辦理申報;如為入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所攜帶之人民幣、外幣,裁處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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