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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台北市。 16,382 個讚 · 16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65 個打卡次。本總處作為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以「優質人事服務、卓越公務人力、共創廉能政府」為發展願景,積極擘劃符合時代之人事制度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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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度起,各機關參與救災人員加班費同意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在各機關人事費項下額度內支應。

各機關自104年度起遇有旨揭情形於年度加班費限額內支應仍有困難時,同意得報經主管機關(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省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准後,在各機關年度預算之人事費項下額度內支應。又為兼顧加班費覈實控管,各主管機關應於當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將核准情形造冊送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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