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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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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盡速協助0402太魯閣意外符合條件之傷者取得身障證明,以利相關服務復康巴士、停車位和陪伴者優惠、生活重建等申請 我強烈建議對於現階段雖狀況未穩定、持續,但現階段符合相關身障鑑定標準者,應該盡速協助其取得一年或兩年效期的身障證明,讓這些傷者及其家屬可以方便申請包括復康巴士、專用停車位、生活重建等相關服務。 利用短效期身障證明,解決福利服務近用問題,使需要經歷長時間的治療和復健過程的傷者,能夠盡快穩定下來。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9881/1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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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h Chen
    籲請維護基本居住寧靜人權。
    懇請委員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 更多 請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居家冷氣滴水都有法令可取締裁罰了,居家「非公告機具」造成的低頻噪音卻無法可管制。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