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貼文
司法院應滾動檢討、修正 落實勞動事件法立法初衷 勞動事件法自去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迄今已滿一年多,為了回顧過去的施行成效,我在今年三月已舉辦過一場公聽會,並做出八點結論;而司法院也在前天舉辦勞動事件法施行週年的研討會,期能展望未來業務推動。 因此,我今天特別針對勞動事件法的相關問題,詢問司法院的改善進程。 完整質詢影片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29914/1M/N… 更多 司法院民事廳李國增廳長答覆,我在3月的公聽會上提出八點結論:
1.) 訂定調解委員執法一制性的相關辦法、
2.) 建制完整的勞動事件司法統計資料、
3.) 持續充實法律扶助資源、
4.) 協助工會加強獨立訴訟實施權、
5.) 調解委員訓練制度完善化、
6.) 強化宣導,尤其是針對移工的宣導、
7.) 設立勞工法院、
8.) 將學者專家建言納入修法研議; 司法院於公聽會後已經交付幕僚單位研議,因為部分決議涉及其他機關職權,因此需要點時間。李廳長也表示,詳細的改善內容及進程,會再到我辦公室進行說明。 定期檢討及滾動修正,為的是能讓法律的施行,達到立法的初衷。勞動事件法肩負勞工的期盼,希望司法院能善盡主管機關職責,而我也會持續監督司法院,以維護勞工的公平正義。
圖片
留言
  • Mh Chen
    籲請維護基本居住寧靜人權。
    懇請委員關心人民「居家低頻噪音」干擾問題,重視低頻噪音對人民居家的生活干擾及健康傷害。
    … 更多 請能提案政府環保署修訂噪音管制法第九條,增列「住家場所」,訂定住家獨立的管制標準。以能有效管制未公告機具產生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維護人民生活寧靜的權益。
    「住家場所」是每個人民生活休息的地方,卻無獨立的管制標準以管制近鄰噪音干擾,而是以其他場所且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取締,甚不合理且是管制漏洞。
    居家冷氣滴水都有法令可取締裁罰了,居家「非公告機具」造成的低頻噪音卻無法可管制。
    政府既然要管制「居家低頻噪音」干擾,應只要「超過住家管制標準,影響他人生活」就取締裁罰,不應只「選擇性」的有公告的機具才管制。
    噪音管制法第一條: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所以管制噪音是政府環保署不可推卸的職責。
    人民居家有超過「37分貝」管制標準的近鄰低頻噪音干擾,無法管制,環保署本就應修訂,而不是反而以授權地方為由,作為推卸管制的藉口。
    懇請委員能提案修訂,以維人民居家生活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