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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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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錐子返鄉音樂會開始前,我特地到「珊瑚蟲教育合作社」參與一場由小學生主辦的講座,台下的聽眾也大多數是小學生,以及他們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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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群孩子11月底就來到關新公園現場提出邀請,希望我去向他們分享「兒童能不能使用3C產品超過30分鐘?」這樣的主題。我嚇了一跳,這個題目訂得相當高竿,源自去年年初,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提案的《兒少法》43條修正案,加入了「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所謂「合理時間」,就是是國健署建議的2歲以上應不超過30分鐘。
 
當法律制定影響到的對象是小朋友的時候,小朋友能夠親自去討論這樣的影響,作為法律人當然是非常樂見的事情,我一口答應。
 
我本身就常跟2歲跟5歲的女兒,分享我經手的案件。我時常睡前說故事給他們聽,但是讀故事書,燈開著會睡不著;我就講我的童年,常常童年講完發現沒東西可講了,因為童年沒那麼長;我就講我偵辦的案件,我辦的都是刑事案件,很可怕,法醫在解剖的時候,我就站在旁邊看。
 
不過那是一個不預設小孩不懂,而是把他們當做一個獨立個體,可以嚴肅與深刻對待的過程。當我跟小孩講到洪仲丘、鄭性澤案的時候,她們雖然很小每天吱吱叫,但我感受到她們是感傷的。
 
這場講座的開端首先由就讀國小的映儒、宣諭姐妹分享他們自行調查的「問卷調查結果與心得」,再來由亮均分享「立法依據與心得」;我則接在他們後面,以一個法律專業者的角度談談法規制定背後的法哲學問題。
 
我在德國是學康德法哲學的,這個題目,其實就如同亮均提到的,它核心的問題是「政府是不是應該管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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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Hsin Teresa Chu
    請問:「兒童及少年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約束的對象是家長或是兒童少年呢?若是家長或照顧者,對成人也需要/適用 以吸引/宣導 取代 限制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