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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玉琴, 台北市。 5,617 個讚 · 2,316 人正在談論這個。吳玉琴第九、十屆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為社會福利(老人福利、長期照護)專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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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 有必要全面檢修 今天和住盟、社福總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住宅法應該不只修行政院所提出的23條,僅強調包租代管的免稅加碼。 住宅法是 #租金補貼、#包租代管 和 #社會住宅 的母法,就是因為從立法以來中央和地方及民間團體做了許多努力,才會發現法規上的不足。因此每五年都要來檢修一次。我也已經提出住宅法的修法版本。… 更多 立法時社會住宅弱勢保障僅10%,105年提高至30%,我建議這次應該再提高到50%,解決量體仍然不足,優先照顧弱勢。 這次除了最急迫的是 #社會住宅地價稅 及 #房屋稅 問題,這部分應該直接修22條使其免收,不要再授權地方政府決定,才能在長期財務估算中進一步降低承租者租金;也可以避免中央興辦和地方自行興辦是否免稅不同調的問題。 社會住宅的入住條件,依據第25條不能有自有住宅,這個規定造成制度無法滿足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或因都更及危老重建須中繼住宅協助等有換屋需求者,建議放寬條件,並由主管機關來公告”有自有住宅者”的各種入住條件。 目前各縣市社宅租金的計算方式不一,無法反應承租者可負擔能力,所以修改第25條授權中央,應參考民眾可負擔租金的精神予以設計定價公式,訂定分級收費基準。 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的租金定價,第25條第三項第二款應依據第11條之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訂定出租金分級收費標準,避免租補和包租代管出現不一致的負擔基準。 另外,包租代管被詬病,花的預算最多,但照顧弱勢的成效卻打折扣,我有提案修正第23條,如屋主將房屋出租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特殊境遇家庭、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則享有夠高的免稅優惠,從一萬提高至一萬五千元。 對民眾而言,一套邏輯清楚、容易理解的、可以負擔的補貼和租金訂定制度,才是民眾有感的關鍵。 民間版修法重點 一、強化社宅對弱勢與未設籍就學就業青年之保障
二、訂定全國一致性社宅租金定價基準
三、合理減免稅賦以利社宅與包租代管推展
四、辦理弱勢基本居住水準調查及輔導改善
五、其他配套性議題
(1)協助民間興辦社宅取得融資。
(2)提升住宅性能評估機制績效。
(3)深化住宅資訊蒐集分析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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