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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 18,166 個讚 · 6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039 個打卡次。提供傳播通訊相關之生活知識、最新法令、各項消費者權利保護事務、最新活動消息或重要統計數據等。 如需陳情請至本會意見信箱: https://cabletvweb.ncc.gov.tw/P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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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外國人在臺定居及工作,創造友善環境,促進生活便利,NCC於104年10月21日第666次委員會議決議,外國自然人申請第二類電信事業服務時,得以護照及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護照、外僑永久居留證擇一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號碼做為申辦證件;法人申請時,則得以公司登記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做為申辦證件。詳情請見
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is_history=0&pages=0&sn_f=3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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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_NCC修正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外僑永久居留證可作為申辦第二類電信事業服務之證件

NCC表示,為吸引外國人在臺定居及工作,創造友善環境,促進生活便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10月21日第666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修正案,對於外國人申辦第二類電信事業服務之雙證件查核規定,增加得以外僑永久居留證作為申辦之證件;外國自然人申請第二類電信事業服務時,得以護照及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護照、外僑永久居留證擇一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號碼做為申辦證件;法人申請時,則得以公司登記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做為申辦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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