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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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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公告自由港區事業之出口貨物得移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
規劃分3階段辦理,第1階段已於105年11月29日以台關業字第1051025493號公告「自由港區事業之出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移運緊鄰其港區貨棧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辦理通關」,提供更為簡便、多元之出口申報方式。
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8161&ctNode=4298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本項措施公告實施後,自由港區事業對於少量出口貨物得依其需求填具移倉申請書,於貨上標示為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向海關申請移運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並與非自由貿易港區貨物作實體區隔。惟依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不得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之貨物、同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以一般報單辦理通關之貨物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之貨物,均不得申請移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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