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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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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廣告的小編是躲不掉的] 昨天審議完竣送出委員會的「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針對第42條醫療器材廣告管理,以及第66條針對違反42條罰則的部分,條文中「傳播業者」的認定,在立法說明裡我們特別要求食藥署寫清楚:「本法所稱傳播業者,係指以提供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傳播媒體工具,播送或刊載自身或他人商品、服務之訊息者。是以,各類新興媒體之傳播行為(如FB臉書、LINE等),皆受本法之規範。 所以,在網路上以小編的名義,廣告未經食藥署核可的藥品等違反食安法、藥事法規範的內容,或者修法之後傳播「未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與核准事項不符、已廢止或經令立即停止刊播,或限期改善而尚未改善之醫療器材廣告」,小編或是宣傳者,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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