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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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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民視「大家講看嘜」前,#針對王如玄炒作軍宅,大致上有擬定幾點一定要講的內容,簡短寫出來讓沒時間觀看整段節目的朋友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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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看了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在記者會解釋自己的軍宅案數度落淚的時候,我心裡有許多感觸,身為關廠工人案的義務律師之一,許多當事人在當時被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花了兩千多萬請了八十六個律師告時,蒙受的巨大壓力是難以承受的,尤記得當時協助工人抗爭的勞團想要去找王如玄被拒之門外時,勞工的苦真的是求訴無門阿!如今王如玄數度落淚的場景,令我不勝唏噓! 身為一個律師,我想就法律面上提出幾點看法:
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軍宅五年內不得買賣,然王如玄透過契約的抵押權的方式,來迴避軍宅五年內不得買賣的規定,算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隱藏法律行為」之舉,#其處分方式應該是將軍宅歸還給應該被照顧的原眷戶,而不是以捐出不法所得來處理。 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八條規定設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以支應老舊眷村改建工作,改建基金如今負債七百多億,具有社會補償性的預算,被用來做為私人利益炒作而虧損,如今要繳交不法私人利益,當然是歸到改建基金較以填補缺口是較為合理的處理方式。 三、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485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如果過度照顧時,就會違反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所以該釋字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的第二十四條修正給出建議:「限制其轉售對象及轉售價格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使有限資源得為有效之利用」。#該釋字公布日期是民國88年5月28日,至今已經過六年餘卻未做出修正,那麼王如玄炒作軍宅的責任,#有一部分也得歸咎於執政黨的失能失職阿! 如果案件進入到法律程序,相信一定會有極長的時間的法律攻防,但法律應該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在王如玄宣稱自己合法但是有道德瑕疵的時候,我心裡面想的是她違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與大法官釋憲完後執政黨長期的不作為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BRF2VgnVHU#t=7m5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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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講看嘜】2015.12.09 玄3度哽咽解釋軍宅 6筆債權仍交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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