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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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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企業房地交易所得 土增稅不得列成本
2016-01-01 05:02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新市區張小姐問:營利事業房地合一所得額,可否減除土地增值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二年以內房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以下簡稱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係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之餘額,因該房地交易所得額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避免重複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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