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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 台北市。 260,928 個讚 · 11,594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柯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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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支付命令,保障人民權益】 因過去支付命令具有既判力,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等同確定判決,造成許多人受害求訴無門,所以昨晚跑完行程回到辦公室已凌晨一點多,仍然繼續看著明天要審查的 尤美女立委、林國正委員所提《民事訴訟法》第514條、第521條修正草案暨《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4條之4及第12條修正草案資料,早上七點多又趕到司法委員會簽到並登記第一位質詢,為的就是修法通過支付命令未來確定後僅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 … 更多 因為現行支付命令制度屬於民事訴訟的督促程序,以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據為標的物,實務上支付命令僅作程序審查未作實質審查(未對事實的真偽或票據的真偽做實體的審查),相對未能讓支付命令債務人有救濟管道,包括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以及債務人異議之訴。更嚴重的是現行支付命令具既判力,債務人除提出再審,別無他法。但依現行民訴496條規定,除非先能證明是偽照、變照或先行和解,否則再審之訴成案機率微乎其微。 所以今天司法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法後,支付命令僅具執行力,若債務人未於期限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若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但主張無債務,可提出確認訴訟,並透過一定擔保來停止強制執行支付命令,更保障民眾權益。 #支付命令不能以讀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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