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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按新、舊制計稅的房地交易所得與損失,不能互相扣抵 (大里訊)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出售時採舊制課稅的房產,如有損失且當年度無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可供扣抵,可保留三年抵稅權,但扣抵範圍僅限於適用舊制的房產交易所得。同樣,按照新制課稅的房產若交易產生損失,扣抵權也是三年,也僅限於適用新制的房產交易所得。… 更多
該所舉例說明,王君於104年12月出售持有滿5年的甲房地,適用舊制;土地交易免稅,發生售屋損失50萬元;105年1月房地合一新制施行後,出售持有1年的乙房地,獲利100萬元,適用新制;土地與房屋合併課稅,因為適用的課稅方式不同,故甲房屋出售損失50萬元不可作為出售乙房地交易所得100萬元的扣除額。
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連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大屯稽徵所王小姐,電話:04-24852934轉503分機)
超連結 WWW.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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