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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高雄市。 743 個讚 · 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423 個打卡次。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左營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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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問:本人有1輛登記1年以上之出廠12年之小客車辦理停駛,於105年2月2日報廢,若購買新車可以申請減徵貨物稅嗎?
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係於105年1月8日生效,其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消費者汰換其已使用之中古車,減少中古車造成環境汙染及其他外部成本,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的。是以,登記滿1年之出廠6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雖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惟於105年1月8日後辦理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符合該條文登記滿1年之規定。
國稅局提醒注意,陳先生應於104年8月2日至105年8月2日間購買並完成新領牌登記之新車,才能符合本條文規定,減徵新車貨物稅每輛定額新臺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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