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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4年期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04年11月30日截止(星期一)。逾期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該署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遭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稅單),可逕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應注意繳納期限截止日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提兌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葉科長慧娟
聯絡電話:02-23228145
超連結 WWW.MOF.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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