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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з・´o)ノ啦啦虎提醒大家,直系親屬間在104年12月31日前交換不動產,交換的雙方均可以暫時免徵特銷稅,但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會列冊管制(列管2年),若交換後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尚未超過2年再出售者,國稅局會追繳原交換時應繳納之特銷稅。<br> 快快《分享》<br> 查看詳情: http://goo.gl/lbT2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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