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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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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點點名 土城蔡先生問:個人獨資經營補習班,可否列報負責人之薪資費用及伙食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獨資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已依法設帳記載其業務收支,於辦理所得損益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費用,且負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 更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規定,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準用該辦法。
該分局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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