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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 台南市。 69,578 個讚 · 13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124 個打卡次。歡迎您按「讚」獲取本局宣導活動、講習會、新聞等資訊! 如果有檢舉或國稅疑慮時,建議至本局官網/服務園地/民意交流/意見信箱反映; 或撥打本局電話 06-2223111、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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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Q&A】
Q: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到底要不要開發票❓️❓️ A:
營業人就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原則上均應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其銷售額;但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則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以下讓小編來為各位介紹什麼是受託「#代收轉付」
✔️ 收取轉付之間無差額
✔️ 出賣人開立之憑證買受人載明為委託人(買受人)
✔️ 受託人將該憑證交付委託人(買受人)… 更多 👨‍🏫舉例來說,甲公司(買方;委託人)委託A公司(受託人)將進貨款100元,代為交付給乙公司(賣方),倘A向甲收取100元後,即轉付給乙100元(無差額),並取得乙開立之統一發票(買受人抬頭為甲)交付給甲,則A就此筆代收轉付的100元,免開立統一發票,亦免列入銷售額。 ⚠️為避免徵納雙方紛爭,受託人判斷是否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前,請務必檢視該筆交易流程是否確實符合「代收轉付」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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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南區國稅局
    徐先生您好,如文字中的舉例延伸,若A公司僅受託「代收轉付」款項,並不涉及甲乙公司間之交易,且A公司轉付給乙公司之100元… 更多符合文中所提之「代收轉付」3要點時,該100元免開立統一發票亦免列入A公司銷售額。至於A公司從100元的代收轉付款項中扣除向乙公司收取佣金20元(已另外開立統一發票)後,逕以淨額80元給付乙公司,尚不影響原100元交易性質認定。如您尚有其他疑問,建議您可直接撥打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