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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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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呂學樟委員告魏揚等學生妨害名譽案續偵,當我與柯劭臻律師及其他學生"被告"進入偵查庭,我們跟檢察官說,因為魏揚還騎機車在趕來的路上,所以等一下才會到,檢察官笑了。 然而,我覺得非常辛酸與悲哀。事實上,前一晚我們正在辦公室開會到午夜,我們正在試圖讓這個國家的政治變得好一點,貢獻卑微的努力。… 更多 曾幾何時,這些掌握實權的大人物們,以花錢請律師告學生、告記者為常態。而這些人,從來不用出庭,只因他們有權有錢,可以讓這些被告的人疲於奔命,承受龐大的訴訟壓力。許多案件甚至地檢署還起訴,有的案件,纏訟數年之久。 檢察官問學生說,難道說人縮頭烏龜,不會對這個人產生不舒服的感覺嗎? 問題在於,憲法上言論自由所保障的,原本就不是清清淡淡,你愛我,我愛你,這種談情說愛的自由,而是公民對國家權力的擁有者強力監督、批的自由。 因此在大法官釋字第656號解釋的部分不同意見書裡,林子儀大法官才會說: 「所發表言論之對象為重要公職人員或就公共事務討論具實質影響力之政治人物,除明顯僅涉私德而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者外,應予以適當之表意間。」 因為對這些重要公職人員或就公共事務討論具實質影響力之政治人物強力的批判,是自由民主的基石,退此一步,造成的寒蟬效應,整個民主制度也就土崩瓦解。 整個法治主義的精神,在於不讓掌權的人濫用權力。所以,這樣的割闌尾的行動,怎麼會是犯罪?怎會被告到地檢署?這是實踐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是應該被鼓勵的,穩固台灣脆弱民主的公民行動才對。 我相信,在一個民主社會,只要上過公民課、接觸過基本憲法原理的人,都可以理解,這些行使憲法上權利,表達意見的學生,不會有任何構成犯罪的可能性。 而在台灣,這些位高權重的政治人物,動輒以刑事犯罪狀告學生、記者,真的沒有問題嗎?到底是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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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坤明
    邱先生仗義執言是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