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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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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林明慧案判決警方應該賠償,實在非常感動。非常敬佩林明慧老師願意挺身而出。也更敬佩顧律師、玉盈、宣毅、呂布等義務律師的努力。當然本案的法官實在應該給予十二萬分的敬意與肯定。 林老師是一個西螺國中第一名畢業,考上建中,然後又考上師大,在台中的國中教育我們孩子的老師。 323的晚上,他看到學生進入行政院,於是想說,如果人多一點,學生就比較安全,因此搭車北上,跟學生、市民一起,手無寸鐵的坐在行政院外。… 更多 結果警察竟然手持鋼製警棍,對著手無寸鐵,坐在地上的林老師頭部重擊。當場血流如柱,身上三件衣服全濕。要不是他命大的話,他的孩子已經沒有爸爸了。 事後他堅持對警方提告,就是希望不要再有人,遭受跟他一樣赤裸裸國家暴力的對待。今天法院終於做出警方應該賠償的判決,實在令人感動與欣慰。 近年來,我國的警方,不管是在苑裡反瘋車、太陽花學運、反課綱的學運,總是喜歡宣稱: 依法行政!! 然而,法律真的是這樣解釋嗎? 這讓我想起東德士兵案。 在東德士兵槍殺跨越柏林圍牆的平民案時,法官當庭指出: 「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政府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 因此,即便像東德士兵依法對著逃離柏林圍牆的平民開槍,法院仍然判處這些士兵有罪,任何警察都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義務。 這就如同悲慘世界裡面講的: "最高的法律,其實是人的良心!!" 林老師只不過手無寸鐵坐在地上,任何一個警察,只要摸著良心,就知道你的警棍,不應該朝他的頭招呼。 在這一點上,警察當然是犯罪行為,本案當然構成國家賠償。希望未來的張奇文、方仰寧們,可以學會謙卑的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還有最重要的法律準則叫做"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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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武力驅離】公民追訴警察暴力 林明慧勝訴獲賠

汪彥成 張方慈 / 新北報導 在去年324行政院驅離案中頭部遭警襲流血的國中教師林明慧,於今年3月對行政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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