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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新竹市。 77,264 個讚 · 8,443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為確保服務品質,如有陳情或建議,請將相關資料寄到電子信箱呦! E-Mail:chiucongress@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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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記者跟著進去抗爭現場,到底有沒有罪?」的論辯還在延燒。 但在進行討論前,身為一個律師,我還是有必要提醒一下現場的狀況。先釐清事實。 那天,在檢察官偵訊完之後,我跟我的記者當事人宋小海講說,這不會有事,等一下就可以走了。 因為,檢察官要求看小海記者證,也看了他的攝影機,也看了相片,確認是在蛇籠被移除之後,記者才走入教育部內。從頭到尾,記者也沒有到過部長的辦公室。從小海所拍攝的照片,也可以看到,記者是一路拍攝警察所在的地方,而非跟著學生。 很明顯的,是在進行這個事件的採訪,所以是「有故」進入這棟建築物,根本不會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另外,所謂有可能構成毀損罪的部長辦公室,記者們根本沒進去過。 這麼明顯的事實,怎麼可能會構成犯罪? 當天在檢方開庭時,早就已經釐清,這根本不可能構成犯罪!… 更多 反而中正一分局不准記者打電話,也不准記者接電話,沒收他們身上的東西,事後竟然還要強捺指紋,才是構成犯罪。 結果,晚上我就被檢察官打臉了。傳來消息是還要保釋金。這件案件還要繼續辦下去!被朋友恥笑我實在太天真太傻了。 然後,我原本以為大家會交保釋金。沒想到記者們都拒絕交保,那怕冒著被羈押的危險,堅持繼續戰鬥,實在是令人感動。 這件案件是很明顯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司法不應該成為打壓異己、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請大家多多支持這些不願意就這樣「吞」下去的人。不只為他們,也為台灣未來的新聞自由,與脆弱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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