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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168,647 個讚 · 8,609 人正在談論這個。立法委員賴士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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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加薪四法」只剩下「公司法」的提案可以過關,內心感觸良多,千言萬語。這些日子以來,從四面八方的攻擊、毀謗早就不可勝數,什麼民粹立法、烏龍立法、騙取選票...等等,我很清楚知道自己在做甚麼,既非民粹立法,更不是騙取選票,大家都痛恨貧富差距日益嚴重,大家都在抱怨薪資停留在15年前的水準,年輕人看不到未來的希望,不敢生孩子,買不起房子...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如果沒有作為,尸位素餐是愧對良知。過去幾年我就曾經提過類似的案子,就是大股東應該將未分配盈餘提撥一些分給小股東,這是實踐分配正義的一小步,不應該將盈餘全部集中在少數人身上,那次的挫敗我早就領教工商團體背後力量的強大,當年我眼睜睜的看著法案被拉下,又被輿論狂打,我知道站在有權有錢人的對立面就要有萬箭穿心的準備。我從沒有要凸顯自己有多偉大,我只是有很卑微的理想,要為一些平凡又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人做一點事,這樣的結果我認了,只能聽大家繼續批判貧富差距過大,繼續容讓盈餘全部放在大股東的口袋。但是理念不死,我又推了加薪四法,後來的結果和我原來的版本有出入,但是所有的罵名都歸在我的頭上,我只能概括承受。 公司法過了,但是範圍只及於上市上櫃公司,那是建立這樣的精神概念,讓輿論監督提醒公司有盈餘要分配給員工。 也就是說,原本公司法235條就有盈餘分配給員工的規定,也就是企業獲利、繳營業稅之後,再分配紅利給員工;而今增訂235條之一,則是企業有獲利,要分配酬勞給員工,再去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即是費用化的概念。亦即修法前公司有賺錢,先繳稅再分紅給員工,但修法過以後先加薪(或加酬勞)以後才繳稅,這種先照顧員工的精神是本案通過的重點。 官員表示,一旦加薪條款三讀通過,公司可依各自決算年度、股東會召開進程進行換軌;雖有公司章程必須修訂,然而是今年或明年股東會修訂,差別不大。今年股東會若來不及修訂公司章程,公司仍然要給員工分紅。 過去公司法235條盈餘分配,是分配給股東、員工、及董監酬勞;在這次修法後,企業有獲利,優先分配給員工,多少有強制之意。這種將員工酬勞費用化的方式,改變公司獲利的分配順序,以前是先繳稅再分紅,現在倒過來,優先照顧員工。 這個社會事情要做成很難,但是要指責謾罵很容易,要任謗任怨也很難,但是為著理想總要撐下去。加薪四法只過了一個公司法,雖不滿意但是可以接受,因為至少它向分配正義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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