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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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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發票應記載事項 寫錯須作廢重開
2015-07-31 04:27:10 經濟日報 稅務問答 霧峰區林小姐問:公司將發票買受人寫錯,惟統一編號書寫正確,要將發票作廢重開嗎?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營業人將發票上應行記載事項書寫錯誤,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作廢重開。目前雖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放寬規定,如未依規定將錯誤發票作廢重開,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將統一發票各聯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之情事,得免處罰。惟仍須列入違章紀錄,一年內如達三次以上即無免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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