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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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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法規臻於完備、合理,海關持續檢視現行關務法規,並修正相關規定。自105年1月迄今已修正發布之關務法規如下: 一、105年1月11日修正發布「保稅工廠辦理盤存注意事項」。
二、105年1月15日修正發布「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4點。
三、105年2月26日修正發布「海運進口應稅快遞貨物預繳稅費保證金徵稅作業規定」部分規定,配合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6條及第9條修正規定。
四、105年3月10日修正發布「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3點。 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閱本署新聞稿:http://web.customs.gov.tw/ct.asp?xItem=76063&ctNode=13218
超連結 WEB.CUSTOMS.GOV.TW

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一、105年1月11日修正發布「保稅工廠辦理盤存注意事項」,增訂有關自用機器、設備年度盤存,應根據盤存清冊編製盤存統計表及保稅結算報告表,並增列自用保稅機器、設備盤存統計表及結算報告表之編製;並於同日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業務執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增訂自用機器、設備因毀損或品檢不合使用得在台就地報請銷毀,及自用機器、設備廢品之銷毀與列入盤存等規定,以利帳務查核,節省業者及海關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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