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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Q&A】 Q:車輛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應否列入年度所得課稅? ANS:
#營利事業 汰舊換新車所領貨物稅退稅款,屬政府補助款 性質,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申報,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營利事業如為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因代消費者向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並取得稽徵機關核退定額之貨物稅轉交與消費者,係屬代收代付性質,若收付間無差額,不生所得課稅問題。 如屬 #個人汰舊換新車所領取貨物稅退稅款,則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惟因該筆收入係以100%認列成本及必要費用,所得額為0元,因此,不用繳納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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