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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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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佣金和銷售佣金有別,海關呼籲廠商正確申報以免受罰 「銷售佣金」係指代理商(中間商)為賣方利益代替賣方銷售進口貨物,所獲得報酬,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予代理商(中間商)之銷售佣金,需計入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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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 財政部關務署

關務署指出,「採購佣金」與「銷售佣金」不同,「採購佣金」係指代理商(中間商)為買方利益代替買方採購進口貨物,所獲得報酬,進口人如能出具與其代理商所簽合約,其內容確實為代替進口人在國外進行採購業務,並經查證該代理商係獨立執行業務且與出口人無關聯,相關支出可認定為採購佣金,視為進口人的活動費用,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該支出不必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而「銷售佣金」係指代理商(中間商)為賣方利益代替賣方銷售進口貨物,所獲得報酬,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予代理商(中間商)之銷售佣金,需計入完稅價格。類此進口人虛增採購佣金增加進口成本案件,已涉及繳驗不實發票,海關將依相關規定處罰,並移送內地稅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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