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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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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命財產V.S.行政院長官位 孰輕孰重?… 更多 「停建違憲說」將核四爭議,由政治問題延伸成為法律問題,但也引來民間團體抨擊執政黨此一說法是「惡意曲解」大法官解釋,蓄意欺騙人民!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指出,大法官釋字520號解釋,是針對行政院拒絕執行「已通過」的法定預算,目前核四續建還有待立法院通過「追加」大筆預算,與扁政府時發生爭議的停止執行已通過的法定預算,情況完全不同。政府若真有心改變政策,以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大可以直接決定停建,根本就沒有違憲問題! 另外,根據大法官釋憲釋字520號解釋,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停止執行時,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可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詢,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支持,即可停止預算執行。這一點,對於立院席次居絕對多數的執政黨,易如反掌!況且,在野黨也不可能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將立場由「反核」轉為「擁核」。 再者,就算執政黨立委「集體造反」,堅持「擁核」立場不變,除了實在很難想像會出現這種立委「集體政治自殺」的情況之外,釋字520號也進一步指出,當行政院重要施政方針未獲立法院支持時,行政院長可「自行辭職」以示負責;立法院也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讓行政院長下台。一旦「不信任案」通過,在野黨可提「解散國會案」,如此一來,立委就必須跟著改選,訴諸最新民意,來決定國家重大爭議。此一做法要比爭議不斷的公投更具有民意基礎。 若執政黨真的「黨政失靈」,被迫走到這一步,不管是行政院長「自行辭職」,或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甫上任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當然必須下台負責。在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及保住行政院長烏紗帽之間,孰輕孰重?執政黨顯然選擇了後者,此舉無疑是國家的大不幸!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editorials/2013-03/3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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