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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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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 可申請延期納稅 2014-12-31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30)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將「經濟弱勢者」納入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的適用範圍,並授權財政部訂出明確辦法,以確實執行。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若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但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三讀通過條文將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的適用對象納入「經濟弱勢」與「其他不可抗力事由」,並刪除「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者」,並授權財政部訂定實施辦法,規範天災、事變、不可抗拒之事由,以及經濟弱勢者的資格,讓可申請延期對象有所依據。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薛凌說,過去雖有延期或分期繳納的規定,但因長期缺乏相關作業原則,導致幾乎無分期或延期繳納規定,且未包含經濟弱勢者在內,造成部分確實有需要的民眾因此面臨延期繳納的處罰,為避免發生民眾長期欠稅,或新增社會問題的風險,因此提案新增相關規定。 財政部於2010年4月7日公布作業原則,但僅名列天災及事變的相關作業辦法,仍無法落實處理因其他重大事由而無法納稅的情況,使民眾、稅捐稽徵機關無所適從,因此提案明文授權財政部,依法訂定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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