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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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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一次買多項商品 不可分別開發票 2014-12-30 經濟日報 新北市訊 淡水區陳小姐問:一次交易消費多項商品,可否要求店員針對每一項商品分別開立發票?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 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除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外,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並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等,交付買受人。若買受人為營業人時,並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故如結帳時一張發票足以記載所購買之商品,則僅可開立一張統一發票;又倘於結帳後再次消費,始得另行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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