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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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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稅務問答/執業者交際費列報 有限額 2014-12-22 經濟日報 台南訊 台南市某商標事務所李先生問:執行業務者的交際費,是否可以全數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按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1)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7%。(2)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技師、地政士:5%。(3)其他:3%。因此該商標事務所可列支之交際費應依其業務收入3%為限,其他執行業務者列支或申報交際費用時,亦應注意列支限額,以免超限部份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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