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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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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業務公告-公告凡本關於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發文字號:高普業一字第1041017345號
主旨:公告凡本關於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
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
公告事項:… 更多
一、旨揭貨樣請進出口人持憑原發貨樣收據,於1個月內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二組、小港分關、旗津分關、嘉南分關及高雄機場分關貨樣存放單位領回。
二、逾期未領回又未申請保留之貨樣,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以放棄貨物處理,不另通知。
http://kaohsiung.customs.gov.tw/ct.asp…
超連結 KAOHSIUNG.CUSTOMS.GOV.TW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主旨:公告凡本關於104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所取及已解除專案保管尚未領回之貨樣,請進出口人自公告日起1個月內來關領回。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35條。公告事項:一、旨揭貨樣請進出口人持憑原發貨樣收據,於1個月內向本關業務一組、業務二組、小港分關、旗津分關、嘉南分關及高雄機場分關貨樣存放單位領回。二、逾期未領回又未申請保留之貨樣,本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50點規定,以放棄貨物處理,不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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