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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儀醫師 溫柔堅定新中二。 203,687 個讚 · 20,400 人正在談論這個。政治工作者,臨床醫師,斜槓寫作與國際醫療、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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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與健保資料庫] 謝謝 余宛如委員、 蔡易餘 家己人委員召開"大數據時代反思--從GDPR看健保資料庫公聽會"。 歐盟個資法GDPR在2018年五月生效,這對於全球數據與資訊運用都造成影響,台灣在這個大數據運用與個資保護的議題上,我們該思考哪些事情? 公聽會上的政府部門和民間團體組織、專家學者,都有非常精闢的意見。我倒是想由健保資料、科學研究和臨床工作者的立場提出一些想法。… 更多 醫學研究與科學研究最高宗旨,就是促進全人類的利益。因此,所有做研究的人都認同,藥物、治療、診斷等等科學研究的結果,不應該只是私人單位的財產,而應該是全世界的資產。 全民健康保險(實質上我覺得是疾病保險並非健康保險,而且許多部分已脫離保險精神,而有社會福利角色),涵蓋台灣99.9%民眾疾病治療照護,民眾繳納的"健康保險費"並非自行選擇的費率,給付標準也由政府單位制訂,更包括了菸捐等非來自保費的補助經費,因此全民健康保險的民眾健康疾病治療等資料數據,應該屬於公有財,在個人資訊不被揭露的保護下,應該有更開放積極的制度,進行大數據分析和後續的研究、應用。這不只是利於國家制度規劃,更是我們對於全球醫療研究和進步應有的貢獻。 區塊鍊和資訊對於個人的釋出和擁有,其實也牽涉到私部門、企業、研發廠商的發展,這有利於個人健康管理、生活行為,也包括更進一步的疾病治療或保險給付;好的軟體開發,有助於個人的健康促進和產業開發,但是這些數據的來源,其中的個資保障,還有公眾資訊最後是進入公眾利益還是私人利益,就非常需要區分。 如何讓公部門整合系統資訊,在醫療檢康和科學的研究上得到全民甚至全球利益;如何釋出大數據,讓產業得以發展,並且協助個人或組織。 我認為這是一開始在討論GDPR和健保資料庫議題時必須先分開釐清,然後法規上作階段層次不同的處理。 其實,個資法上路之後,醫院有很長一段時間要給病患簽一堆資訊使用的知情同意書。在規劃個資相關法規的專家或是大數據使用的專家們可能都不知道,第一線醫療人員根本沒有辦法清楚這些知情同意書的相關法規,要如何能夠提供病人知情同意所需的資訊? 而在醫院就診的病人,在煩心自己病情或是就醫流程等問題時,怎麼有時間和心情,了解你要他們填的個資使用知情同意書? 專業和臨床的差距,真的需要專家們在規劃時,列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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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智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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