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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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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新措施、緩衝期間及其配套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41016426號
附件: 主旨:公告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新措施、緩衝期間及其配套措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更多
一、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新措施如下:
(一)空運快遞應採「先艙後報」或「以艙轉報」2模式擇1申報
1、「先艙後報」:應以電腦連線依序傳輸N5101H(或N5101X未註記以艙轉報、簡5101)及N5135(或簡5135)。
2、「以艙轉報」:
(1)應以電腦連線傳輸N5101X註記以艙轉報(或簡5135)。
(2)以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簡5135)申報,應附帶申報袋數、袋號及傳輸完成註記。
(二)未具海關管理之承攬業或運輸業資格者,不得傳輸艙單。
(三)艙單傳輸時限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為銜接新制,前揭措施另訂緩衝期間為空運新快遞貨物簡易申報系統上線日(104年8月9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三、緩衝期間內措施:
(一)以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簡5135)申報,如未依規定格式申報袋數、袋號及傳輸完成註記者,仍受理「以艙轉報」模式收單。
(二)以N5101H、 N5101X 或簡5135(以艙轉報)模式申報艙單,申報者未具空運承攬業資格者,仍受理艙單(收單但暫不回復錯單訊息)。
(三)「以艙轉報」申報模式傳輸時限未強制於飛機抵達後2小時內。
(四)承攬業以前揭3項方式傳輸艙單(報單)者,海關得施以提高貨物查驗比率等不便利措施,俟識別風險後始予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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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公告 - 財政部關務署

主旨:公告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新措施、緩衝期間及其配套措施。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及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第三條。公告事項:一、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新措施如下:(一)空運快遞應採「先艙後報」或「以艙轉報」2模式擇1申報1、「先艙後報」:應以電腦連線依序傳輸N5101H(或N5101X未註記以艙轉報、簡5101)及N5135(或簡5135)。2、「以艙轉報」:(1)應以電腦連線傳輸N5101X註記以艙轉報(或簡5135)。(2)以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簡5135)申報,應附帶申報袋數、袋號及傳輸完成註記。(二)未具海關管理之承攬業或運輸業資格者,不得傳輸艙單。(三)艙單傳輸時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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