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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 台北市。 14,710 個讚 · 1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503 個打卡次。本署為我國關務政策規劃、推動、督導及關務法規擬訂之機關,隸屬財政部,掌理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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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修正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 財政部關務署業於本(104)年6月25日修正發布「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即日起海關於運輸業者完成艙單傳輸後,逕由系統自動核發卸貨准單,運輸業者免再辦理卸貨准單之申請手續。 基隆關說明, 關稅法第20條之1及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修正後,將「普通卸貨准單」修正為「卸貨准單」,並因應預報貨物制度,海關接收運輸業者傳輸之艙單資料後,即逕由系統自動核發卸貨准單,簡化卸貨准單申請流程。… 更多 基隆關表示,另因貨物進棧申報暨常年聯保及運輸業者與貨櫃集散站常年聯保內容涉及貨櫃(物)卸船後進站(棧)前之運送責任及進站(棧)後之保管責任,若運輸業及倉儲業有違法之情事時,不論其是否具有聯保關係,海關均得依現行關稅法、海關緝私條例、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及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等規定究責相關業者。財政部關務署遂修正「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第3點,刪除相關聯保規定,以符合處罰法定、租稅法定原則,達到依法行政之目標。 基隆關表示,如對進口船舶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核發程序之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該關業務一組業務三課,電話:(02)24202951,分機2333。 聯絡人:秘書室鄭稽核寶玲 電話:(02)2420-2951分機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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