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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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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處分債權獲抵押物 扣除成本認列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4.10.24 03:29 am 台南市許先生問:今年向金融機構購買不良債權,嗣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抵押物時,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該抵押物,並以所持有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請問於取得該抵押物時並無現金收取,須計算所得嗎?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上述行為係處分債權,取得抵押物,應以法院拍賣價款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因取得該抵押物(實物)所得已實現,並不因未實際收取現金而有所不同。該所又說,許君日後如再處分所取得之抵押物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抵押物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認列財產交易損益,併綜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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