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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進口油脂 須申報用途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4.10.22 04:30 am 海關即起實施進口油脂分流管理,凡輸入規定代碼為「F02」的進口貨物,不論食用或非食用,均須據實申報用途,並取得包括農委會、食藥署或經濟部的輸入許可,未填載者一律不受理報關。依現行輸入規定代碼「F02」者,是指:該商品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現行實務作業,進口貨物如屬食品或含有食品,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合格許可,海關始得放行貨物;非屬食品或不含有食品者,無需向食藥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但業者報關時應主動申報免證代碼14碼,貨物放行後,再由海關將進口放行資料透過電子閘門批次傳送主管機關進行後市場管理。 由於劣質豬油事件,凸顯有部分違規業者將食用油品申報為非食用,逃避主管機關食品檢驗。 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財政部指出,即起針對油脂產品採取分流管理,強化進口油脂的流向控管。 新規定要求進口油脂產品均應詳實申報用途,申報用途如為食用,應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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