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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稅務小精靈 - 信義國稅局, 台北市。 425 個讚 · 42 個打卡次。稅法新知報馬仔、節稅小撇步、周末稅務活動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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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精靈帶你關心稅務新聞: 問答/死亡前兩年內贈與 親屬關係消滅免稅 【經濟日報╱嘉義訊】 2014.10.07 02:53 am 嘉義市賴小姐問:死亡前兩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如親屬關係已消滅者,是否仍應併計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所定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財產,併入遺產總額依法課稅;但如其與受贈人間之親屬或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之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該分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A君於103年3月死亡,其於101年10月贈與配偶B君現金300萬,惟A君與B君於102年7月離婚,則A君與B君間之配偶關係,在A君死亡前已因離婚而消滅,因此該筆贈與現金300萬元可不用併入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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