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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訊息-業者「北收受,南棄置」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遭保七總隊查獲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汙染國土環境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環境保護警察第三中隊於102年12月初接獲嘉義市政府環保局通報,在嘉義市縣交界附近發現不法業者以卡車載運廢棄物於荒地傾倒廢棄物,並於現場調查發現棄置沾有有機溶劑之事業廢棄物,遂報請臺灣嘉義地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 更多 經警方深入追查「晉○事業有限公司」以「不簽訂三方契約不為申報;非法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方式,向北部事業機構先行收受事業廢棄物至「必○企業社」廢棄物非法貯存場(新北市五股區)堆置攪拌,再以「北廢棄;南棄置」之方式,將事業廢棄物清除載運至南部轉運站(高雄市大寮區會結路空地)先行堆置,並伺機由「晉○事業有限公司」司機劉○正將事業廢棄物清除載運至嘉義市崎頂段129號地號傾倒棄置非法處理,嚴重破壞國土污染環境甚鉅。 案經專案小組長達數月不分晝夜埋伏、監控、蒐證及配合嘉義市政府環保局、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蒐集相關違法事證後,即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於4月30日指揮該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嘉義市政府環保局等混合編組南北兵分九路執行搜索傳喚拘提等行動,傳拘13人帶回偵訊,並查扣非法清除處理之帳冊及車輛過磅資料等證物,且以通聯紀錄及ETC扣帳資料比對表,突破本案相關犯嫌及營業貨運曳引車之司機等人之心防,終坦承犯行不諱。相關違反事業端、清除業及處理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移送法辦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此外,警方呼籲,環檢警將加強聯合查緝全面杜絕「北廢棄;南棄置」,一旦查獲違法事實或污染行為,將依法取締並移送地檢署偵辦究責,若涉有不法利得亦將交由環保主管機關依法加重裁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行政罰法加重裁罰追討不法所得,請相關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另歡迎民眾勇於檢舉環保犯罪,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美好的環境品質及保護自然生態永續發展。 http://policetorch.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5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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