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頁
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貼文
【政府應強力取締違法越界捕魚 保障漁民權益】 今日就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問題,質詢海巡署。 我們高雄茄萣、梓官、旗津、林園,是傳統沿海漁貨中心。
尤其茄萣更是過去所說的烏魚的故鄉,在1979-1986巔峰時期,每年冬至前後捕獲烏魚子量大概兩百萬尾。
但現在大概是幾十萬尾,甚至五十萬尾、四十萬尾以下都有,漁獲量大量減少,顯示沿海漁業正面臨枯竭。… 更多 除高雄沿海外,北部、中部,很多委員都有反映,跟過去十年二十年比較,漁獲量降到三成、甚至兩成以下。
不只漁業面臨到危機,還有經濟損失、以及沿海環境資源減少的問題,嚴格執法迫在眉睫。 一、「越界捕魚問題,海巡署應詳加掌握」 之前在委員會,已就中國漁船越界捕魚問題我已多次質詢,並已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82-1條罰則。
海巡署提供的驅離數、扣留數,在104、105年突然銳減,海巡署宣稱是因罰則提高、船隻收到警惕之效。
但海巡署的掌握,顯然與現場作業漁民感受有落差。
傳統漁民感受到中國越界捕魚狀況和過去一樣,都很嚴重。 二、「應加重處罰、依不同樣態考量,並與執法機關協商執法依據」 自105年至106年2月止,共裁罰93艘越界中國漁船,裁罰金額新台幣8195萬元,平均裁罰金額僅為88.11萬。 檢視海巡署104年「海岸巡防機關處理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裁罰標準」,其中針對漁船只有30-600萬、以及重大情節最高得處1000萬元罰鍰。
且海巡署也可用沒入漁船為手段,目前也僅沒入22艘,成效不彰。 我認為,裁罰標準,從噸位、捕獲量、漁船種類、侵入地點、當地漁獲狀況等去考量,加重裁罰,才能真正遏止越界捕魚。 另外,我也要求,海巡署盡快釐清執法依據,與執法機關法務部、農委會,進行相關罰則協商,避免因刑罰優先、一事不兩罰原則,最後只能用較低的罰金、而非較高的罰鍰,來懲戒越界的中國漁船。 中國漁船越界問題,已嚴重影響到漁民和海洋資源,海巡署應持續思考解決方案,嚴格執法,以維漁民權益!
影片
留言
  • 李品誼
    國家立法院 陳委員 👍為 台灣人民 爭取好的利益👺